2025年2月22日 星期六

檢察總長邢泰釗加四監委共追殺應華案 / 翁茂鍾 臥底小蔡 礙到賴清德的總統大位


 監委請邢泰釗非常上訴應華案

破天荒!202310月,四位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的聯名請檢察總長刑泰釗對早已定讞多年的應華炒作案提非常上訴,理由是更一審竟推翻前審的重判,認定本案炒股無罪,懷疑被告翁茂鍾如八卦雜誌所述:以廉價襯衫收買法官影響判決。檢察總長對炒股案提非常上訴是我國首例,然而隱藏幕後的動機如此單純嗎?若是說本案牽涉最暗黑的年金弊案,其政治鬥爭之水深更比好萊塢的陰謀電影,您將細思極恐。
揭發陰暗的媒體其實是側翼

揭發陰暗的媒體其實是側翼

應華(5392)現改名能率,筆者為本案的主角之一,即被認定的應華案炒手。無罪定讞十年來,常被問到應華你到底有沒有炒作?男子漢伸頭縮頭都一刀,其他案子我都認,唯獨應華案確實沒有炒作,只是欲加之罪。在過去或許怎說都比不上八卦雜誌《壹週刊》《鏡周刊》胡謅瞎掰幾頁,但是去年歷經柯文哲的羈押期間,社會大眾終於體會過去以為揭發社會陰暗面的正義媒體,不但可以編造故事,幕後還受特定的政治勢力供養,於是決定本期重理時間線來分析秘辛。
應華炒股與查黑四大基金的弊案
2005
9月,筆者被查黑中心檢察官(簡文鎮)在偵查庭堂而皇之的吸收執行地下工作——臥底調查四大基金弊案,此同時亦是我接到應華公司前東家翁茂鍾的委託賣4千張應華股票的開始。
炒股若是要出貨就應該要拿大聲公廣播放送,而臥底查案卻要相反的,靜悄悄藏於無形。還好以上兩者都在調查局台中站的監聽中,紀錄於應華案的卷宗裡。這證明了兩件事 第一、我沒有找外圍找投顧來炒作就只是在市場上賣出股票,第二、確實當年查黑中心有偵查四大基金弊案的秘密行動。
沒作量沒廣告能出貨是天方夜譚
本報讀者是全國最了解股市運作的一群菁英,筆者在所附K線圖中圈出檢調指稱應華案的炒作期間,若在沒「做量」(對沖買賣)的情形下,要出貨4千張真是違反物理定律的天方夜談。若以現在的隔日沖主力少說也要做到5-6倍的成交量。

法官洪俊誠暗示索賄的不當言語

錯就在地方法院為何判翁茂鍾八年,筆者九年有期徒刑呢?只因原有不良素行紀錄的法官洪俊誠將「所有股票賣出當作犯罪所得」在庭上以暗示語言:「本案犯所得超過一億元以上,可能變更起訴法條。」「翁茂鍾我說可能而已嘛!你聽得懂嗎?」 法院的離奇更在將一位只跟單買20張的散戶也拉進來重判七年。

虛構襯衫行賄司法 文革清算翁茂鍾

2014年更一審中,請來成大學教授作證分析,結論「本案並無炒作情形」,於是改諭知違反證交法部分無罪。
原已風平浪靜,怎知有司法人員偷偷將應華案陳年的搜索證物塞給八卦雜誌,那是一本號稱的「死亡筆記」,《鏡周刊》以聳動標題說翁茂鍾夜宴數百司法人員並致贈高級襯衫行賄,此為史上最大司法醜聞。於是全國傳媒跟風展開文革式的清算翁茂鍾。

貧窮公子拿廉價襯衫當伴手禮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自筆者在調查站工作來,不知見過翁茂鍾隨手拿襯衫送站裡同事,充其量也就自家怡華公司的平價產品,就算袖口繡名字也絕對說不上奢華。 於是在2021年的《168周報》508期爆料筆者參加翁茂鍾的餐宴也見過賴清德和蕭美琴,難道賴清德沒收過襯衫嗎?算不算也是司法醜聞?文章連結:
https://www.i-undercover.com/2021/01/blog-post_23.html

賴清德有收襯衫嗎 ?綠營緊張

2023年的總統選舉前,翁茂鍾(佳和案)假釋在即,筆者再接受專訪,談論以上往事,譏諷會妨礙賴清德的總統路。有些藍營媒體已轉載此事件並上了雅虎奇摩的版面,此必引發綠營的緊張。
監委為主子效命也報老鼠冤
說起監察院應該與筆者宿怨十多年,筆者曾發文以台北市議會的會議紀錄,林瑞圖議員質疑陳菊是否涉及勞動基金的不當操作?在年改期間得到百萬次的點閱,驚動總統府出面澄清,四位監委報老鼠冤也有動機聯名請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應華案。

http://www.i-undercover.com/2012/08/blog-post_10.html

如曹興誠慣用 抹紅中共同路人

選前的更大新聞操作是202311月《鏡周刊》假藉一起投資糾紛,編造筆者為學生上課的情景盡說些冒險故事,誣指筆者「收中國錢資助開臉書做認知作戰」,「嗆說在中國有高官罩」。筆者也回應若有此情事則「開直播切腹自盡」。 見到目前最火紅的曹興誠事件,回想起來在台灣要讓新聞失去焦點只要抹紅對方是「中共同路人」,這是何其的低級廉價啊!(註: 稱「台灣」 「大陸」或「中國大陸」 為筆者唯一用語, 稱「台灣」 「中國」 為台獨份子用語)
阻擋賴清德沾惹翁茂鍾襯衫門
翁茂鍾的假釋延宕至選後,由監察院、檢察總長至側翼媒體的一連串操作似乎成功的壓下「賴清德等於翁茂鍾襯衫門」的新聞擴散。


應華案藏臥底查四大基金的監聽

應華案定讞已超過十年了,而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應華案在最高法院也躺了一年多沒有動靜。不過打包票那四位監察委員充其量只是判決書瞄一下,絕對沒有詳看應華案卷宗,只因當年查黑中心與筆者調查四大基金弊案的對談都收錄在卷宗裡,這是被掩蓋的犯罪。
監委尸位素餐不為舉發貪汙
提醒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四位監委,《貪污治罪條例第14 條》「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壓下四大基金貪汙才是最無恥的司法大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