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4日 星期日

王郁文-公衛文被消失的16分鐘錄影 / 我全身發涼是因關錄音談國家機密

 


偵訊錄影少16分 王郁文全身發涼
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案,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不認罪,並質疑檢察官偵訊錄影少了16分鐘,但是仍遭判刑2年、緩刑5年。王郁文表示,中間消失16分鐘就是重要關鍵,她在家的時候全身發涼,覺得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

認罪可緩刑 不認罪七年起跳

731日王郁文在《TVBS戰情室》節目中爆料表示,檢察官一直問她要不要認罪,「妳現在就跟高虹安沾上一點邊,很無辜,妳認罪,給妳緩刑。」

後來檢查官說不要錄影了。律師質問檢察官「你要起訴王郁文是不是起訴書寫好了?」檢察官說「對!」一定要起訴高虹安,認罪就緩刑,不認罪就七年起跳,自己考慮一下。 

消失16分鐘就是重要關鍵

王郁文指出,第一次準備庭,即跟法官聲請勘驗偵訊影片,其他影片都完整,就只有412日影片被剪成兩段,中間消失16分鐘就是重要關鍵

王郁文坦承她在家的時候全身發涼,覺得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有這麼多眼睛在看這種重案,檢察官怎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她不知道在對抗什麼。

錄影也保護偵訊的司法人員
根據法務部發布之《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使用錄音錄影及錄製之資料保管注意要點》第一條開宗明義「為落實檢察官訊問或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時,妥慎實施錄音、錄影,俾確保筆錄之公信力,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三項規定錄音、錄影資料之保存方法,特訂定本要點。」


與其說實施錄音錄影是要確保筆錄公信力,還有更重要的是保障訊問被告或證人的司法人員,證明沒有違法偵訊、索賄、刑求或是不當的暗示等。
偵訊中暗示 辜仲諒被教唆偽證
偵訊中有時一點點瑕疵,就會被律師調出錄影勘驗,尤其是訴諸媒體以政治立場來影響以後的判。
最有名的例子是中信集團的辜仲諒因紅火案滯留日本,2008年被特偵組檢察官勸返台為扁案作證(三億元賄款)。在偵查中,檢察官希望辜仲諒如實的作答,公開於媒體的錄影中,見辜仲諒自言說「要不然,這樣就破了!」卻在二審被律師提出是特偵組教唆偽證,後頭扁系的監察委員陳師孟還開啟調查本案檢察官。

利用錄影盲區 痛毆煙毒犯
三十幾年前,基層的辦案人員已被要求全程錄影,至少有錄音,但是我見偵訊中的煙毒犯被刑求痛揍,是利用到廁所一段路,沒法錄影音時。

那檢察官遇到對自己不利的狀況是否會在偵訊中故意關掉錄影呢? 的確有,筆者親身遭遇,回憶起這經過這才是讓人全身發涼。

檢事官關掉錄音 書記官到後面去
2008年我因正峰新(1538)案被古董張在報章上誇成「專辦國安基金弊案」的正義檢察官卓俊忠叫去台中地檢署偵訊,他先客氣的說:「你應該是證人,但是交接的王捷拓檢查官還未改你被告身分。」
偵訊到後段,我逐漸對檢察官產生信任感,於是透露這些相關案件都動用到行賄四大基金,我幫前查黑中心做事,還有很多來不及上報的資料,此時卓俊忠突然用急促的聲音叫著:「檢事官你去關掉錄音,書記官你到後面去。」

關錄音後 談四大基金炒股貪汙

「你把這些資料交給我。」卓俊忠說:「你相信我。」
我對的突發的舉動感到不安,猶豫著我是不是該把帶去的背包里一大捆資料交出?

卓俊忠喃喃自語的說:「你先前的資料是不是已經了特偵組?」查黑中心已改成特偵組。

我還記得當時一旁檢察事務官劉家昌發白的臉,與檢查官僵持的十多分鐘後, 直覺救了我。

假測謊縱放行賄四大基金
幸好我沒有交出去,我流亡後,隨即得到一份珍貴的法院卷宗——在偵辦上櫃公司信音(6126)的炒股案,承辦檢察官王捷拓、卓俊忠還有事務官李錦明合夥做了一份假測謊2008C006號,縱放行賄的信音董事長。當中還有證人古董張指控「傅崑萁引薦國安基金」筆錄也被重新制作,去掉涉案人名。

那距離我被卓俊忠偵訊只是幾個月前,難怪這獲得十大傑出青年的檢察官那麼的恐慌。
那天,要是交出四大基金的貪污資料,我大概就會被人間蒸發,沒機會離開台灣島了。

不同於公衛文,我始終清楚我在對抗什麼——對抗一種無懼於陽光的黑暗勢力,稱之為「裸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