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重判是殺雞儆猴
民眾黨籍立委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7月26日依貪污罪等罪宣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雖可上訴,但內政部表示,即日起依法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
新聞記載,高虹安涉嫌詐領的助理費僅40餘萬元,在貪污動輒百千萬至上億元比比皆是的政壇中,一審宣判如此重罪,是否帶著殺雞儆猴的作用?—
─勿與主流權力相抗衡,甚至還不知天高地厚的想要去開挖什麼12億元棒球場。主流權力即是原本在新竹市貪贓枉法的政權。
20張股票賺2萬5 成炒股正犯
7年4個月的數字,讓我想起了著名的證券交易法案例。這案牽涉到鼎鼎大名的佳和集團翁茂鍾先生,但是最無辜受害者卻是一位只買得起20張股票的散戶。
2005年翁茂鍾委託筆者賣旗下被(佳能集團董氏家族)借殼公司——應華精密(5392能率)。我將此訊息透露給已淡出股市的好友陳文吉先生。他借錢買了20張股票。法院紀載著買賣共賺了2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