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 星期一

司法或私器?高虹安一審 判爽的! 憶買20張股票被判7年1個月的可憐人

 

高虹安重判是殺雞儆猴

民眾黨籍立委高虹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726日依貪污罪等罪宣判7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雖可上訴,但內政部表示,即日起依法停止高虹安新竹市長職務。

新聞記載,高虹安涉嫌詐領的助理費僅40餘萬元,在貪污動輒百千萬至上億元比比皆是的政壇中,一審宣判如此重罪,是否帶著殺雞儆猴的作用?—

─勿與主流權力相抗衡,甚至還不知天高地厚的想要去開挖什麼12億元棒球場。主流權力即是原本在新竹市貪贓枉法的政權。

20
張股票賺25 成炒股正犯
74個月的數字,讓我想起了著名的證券交易法案例。這案牽涉到鼎鼎大名的佳和集團翁茂鍾先生,但是最無辜受害者卻是一位只買得起20張股票的散戶。

2005
年翁茂委託筆者賣旗下被(佳能集團董氏家族)借殼公司——應華精密(5392能率)。我將此訊息透露給已淡出股市的好友陳文吉先生。他借錢買了20張股票。法院紀載著買賣共賺了25700元。


7年、9年是不懂潛規則的懲罰

但是台中地方法院卻認定他得知消息是共同正犯,一審重判71個月有期徒刑。為何要判如此重?這是一個連坐的受罰。
庭審中,主審的洪俊誠法官突然說:「本案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諭知可能要變更起訴法條。」並在法庭上嬉皮笑臉的對翁茂鍾說:「翁茂鍾,我說可能而已,你聽得懂嘛?」「可能而已,聽得懂嘛?」

當然,翁茂鍾必須聽不懂法官的暗示,終於連累所有有被告被判重罪。翁茂鍾與我都是9年的有期徒刑。
當我在書記官室將這噩耗告知翁委任的陳漢洲律師(調查局19期出身)他連大聲喊:「在判爽的嗎?」

陳文吉先生 2006攝於筆者辦公室


168》為弱勢發聲 站在正義的一方
幸好,有《168周刊》接續《168周報》歷經多年的努力陳述事實,批判枉法裁判。2011年在二審即宣告陳文吉改判無罪,2014年更一審時,翁茂鍾與我皆改判輕罪,可易科罰金。

期待高虹安前市長能得到公平且合乎比例原則的裁判。也願揭發新竹市弊案如荒誕的棒球場等等的正義力量能扛得住打擊,要讓後面黑金的影武者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