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這才是 魯蛇的逆襲! 應華(5392) 炒股36年徒刑 逆轉無罪------- 胡志強、辜仲諒 看過來!



司法為權貴貪腐服務
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法的行為,禍害更深。不法行為弄髒的不過是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將水源污染了!」這是英國十六世紀思想家法蘭西斯培根在《論司法》一書中的感嘆。相信,在台灣藍綠政黨傾軋,司法公器淪為鬥爭異己工具的今日,我們更能感同身受。

法官本來應扮演的角色,是兩造之間的仲裁者,就算是公訴案件,也應該在公平的基礎上,於檢方和被告之間,審視所有的呈堂證供,權衡真實來做判決。只可惜,我們司法不但為權貴服務,隨政治立場轉向,甚至為貪腐放哨把風。

就台灣的司法亂象,前檢察總長陳涵,曾語重心長的說:「自由心證,都成了自由亂證!」名政治評論家陳揮文先生,更露骨說:「當你被判無罪時,千萬別說,司法還我清白、正義了……就說──『我打贏官司了』就好!
對!今天我只想說:「終於打贏這場官司了!」
為炒股被告平反
應華精密(5392)公司炒股案,曾是史上判最重的違反證交法案。20087月,地院一審,小散戶、大股東、炒手等被告,分別被判三年半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是20146月,更一審竟然大逆轉,改判被告所涉的炒股皆「無罪」,而且檢察官詭異的不再上訴,本案就此定讞。

整整六年,夙夜匪懈,我從168周刊到周報,對抗司法官吏,不斷的披露應華炒股案的審判中,有官箴敗壞、誣陷無辜、縱放貪污……等,讓欲施加毒手的司法官員心存忌憚;於是,原本加起來刑期超過三十六年的幾名被告,逐一脫離險境,避免了幾場司法冤獄。我是當事人,見證了應華案從檢調狂妄搜索,到更一審改判無罪的整個過程。

第一戰  平冤 被誣陷的散戶
檢調誣陷小投資人
2008年秋天,我還不認識媒體圈的任何人,但是卻是個有冤無處申訴的被告。有冤?不是應華炒股而被判九年的我,也不是被判八年的大股東;而是被我連累的兩個朋友──陳文吉買了20張股票,被判七年一個月;李怡萱借我36萬元,被判三年半徒刑。法院都認定他們是共謀炒作。網友更戲謔的發文:「上訴作啥?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應華案,二審高院開庭時,營業員李怡萱因別的案,已在女監服刑,當審理結束時,見到法警進場,亮晃著一根大鋼棒,將李怡萱的手銬拴上鋼棒拉著走,她還頻頻回頭對我哀求著:「小蔡,這件官司你一定要幫我……」真讓人鼻酸的一刻。另一位陳文吉也沒多好過,意志消沉的在屏東打零工,貼廣告,怎麼看也不像是判書裡說的陰謀炒股份子?

求助168主筆金鎗小刀
那年,剛聽說有本《168周刊》,不但明牌神準,還大膽的開轟了許多司法和證券界的醜陋事。打聽下,有位主筆金鎗小刀,剛好是舊識金庸老師;他知悉應華案後,義不容辭地約訪我。向金老師解釋有關應華炒股案的經過,我說:

2005年間,應華精密的大股東,也就是上市公司佳和實業老闆翁茂鍾,想要支付銀行貸款,委託開投顧的我賣掉4000張股票變現,但是7月間,應華股價已開始上漲,他們自己先賣了近2000張,到8月中才交給我賣。我一共賣2千多張。」

賣股金額都算犯罪所得
金老師問:「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171條,為何你被判九年、大股東翁茂鍾和王嘉賓都被判八年多?」

我答:「因為法院應拗說,4000張都是經由我炒賣的,而且賣出金額都算犯罪所得,總共超過一億元,因此適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金老師說:「股票犯罪所得至少要減去買進成本。那陳文吉和李怡萱又是怎回事?」

我說:「調查局監聽到陳文吉買了20張應華,是聽我報的明牌,因此當共謀炒作,被判七年一個月,他也才賺2萬多元;李怡萱就更扯了,他借我三十六萬元,因此連帶被判三年六個月。

真的炒手是佳能集團
金老師說:「這有點離譜了,不過,你怎麼有那樣本事,賣了幾千張應華,股價還一路上漲?」

我答:「其實沒有,只是打探到群益投信要和應華的母公司「佳能集團」大搞股價,我就將大股東委託我賣的股票分批買來,再分散丟出給投信買盤承接而已。」

我找出曾在法院傳訊群益店頭基金經理人吳文同的審訊紀錄。金老師決定將這份資料出刊,見他打起電話:「翁總編,我這期要寫應華案,絕對勁爆……」
但是,我們有共識,在這樣重的刑度下,一時間很難讓每個人脫困,於是將主攻策略放在最衰的兩小咖──陳文吉和李怡萱。希望能先救這無辜的兩人。

律師曾將這本《168周刊》呈上高院法庭,當作輿論施壓。我不知後來庭上攻防如何,只因為2010年中,我已偷渡到大陸。

我成主筆續評應華亂象
在大陸的新轉機是我成了《168周刊》的專欄主筆,雖然曾遭禁刊,但在168網站上,從未放棄對這件官司的批判。如:

一審審判長洪俊誠在諭知變更起訴法條時,還嘻笑的對被告說:「本案變可能變更起訴法條,我說可能而已嘛!翁先生你不要緊張,聽得懂嗎?可能而已嘛……」

一審法官洪俊誠、戴博誠未聽被告陳詞,竟在庭上聊起NBA籃球比分。

到《168周報》創立後,更是多期專欄火力全開。

〈掩蓋四大基金弊案 小人物竟成司法受難者〉說:幾位小額投資人,因司法要掩護貪污,被無辜牽累。
〈貧窮貴公子遇上司法惡棍〉說:應華大股東翁茂鍾遇到不懂股票又蠻橫的司法官,有理說不清。
〈談應華的黑狗白狗〉說:明明是應華集團佳能和群益投信炒作,卻賴給我和翁茂鍾。


無辜小投資人二審無罪

顯然,二審高院感受到社會的觀感不佳,態度漸有鬆動,陳文吉和李怡萱部分改判無罪。但是其他被告,也包括我,都還是維持高刑度原判。

我不忘在168專欄補上一槍──〈郭同奇法官頒我地表上第一炒股高手!

第二戰  平反我與重刑被告

為掩護貪污假辦炒股
我一直認為,應華案是台中司法為掩護貪污所設的局,原因是那期間,檢調監聽到我和查黑中心合作查政府基金貪污,而承辦的王捷拓檢察官卻將那些監聽資料藏起,拼湊出應華炒作案情,分案給另一位檢察官林彥良承辦。

隱約中,感覺檢調在本案,似乎很刻意用「凌遲」「整肅」的手法,就像有位藏鏡人在幕後指導般。還記得20077月我在路上走被抓去台中調查站的那天,林彥良堅持要100萬元才肯讓我交保,還厲聲說:「作手最可惡了!」隔幾天,他不甘心,又把翁茂鍾叫去套問第二次話,說他回去串證,硬收押他一個月。

我想起,2010年中,司法圈曾傳言,因為我曾送一份政府基金貪汙報告書到高等法院,有高層恐事態擴大,不想讓法官再開庭審理,於是介入司法關說,操作某件炒股官司(華豐),不發回更審,直接定讞,就是想要在獄中「管束」我。

答辯狀指控護航貪污
按邏輯推理,貪污政府基金的官員,不管是何許人,但就是怕幹壞事的證據在法院被攤開做成紀錄。若水能覆舟,善用之下,也能載舟。我決定要再「驚天動地」一次!

2013
7月,應華案更一審,我新編一份「刑事答辯狀」。內容,除了指控真正炒作的大買家是應華的母公司佳能集團和群益投信,並說明我和查黑中心合作的過程,還附上證據──往來的電子郵件、漏掉的「臥底監聽譯文」;隨即刀鋒一轉,痛罵台中調查站和地檢署的王捷拓、卓俊忠檢察官沆瀣一氣,為掩護郵儲基金貪污,做假測謊、縱放白手套,「如此司法人員已失去任何偵辦股市犯罪的公正立場」;最後結論補上:翁茂鍾、王嘉賓是我臥底時利用的人,請給他們無罪判決,若認定我罪無可逭,逕給最高刑度判決吧!

九年逆轉無罪不提上訴
這份答辯狀傳給律師,並附上證據,不消說,律師認為這是大逆不道的搞事;但最終結果,更一審逆襲了前幾庭法院的判決,將違法證交法的部分撤銷,改判無罪;判決書中鉅細靡遺的逐條推翻前庭審中,認定的炒股事證,但是也加了一條違反商業會計法,說幾名被告開不實發票,各處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這用意大概是收尾,給自己一個台階下,不然曾收押翁茂鍾,司法還不知該怎解決!等了又等,上月,和意料的一樣──檢察官對此九年到無罪的裁判,竟逆來順受,不再提上訴,歷時六年的應華鬧劇落幕了!

應華真主力逍遙法外
說是鬧劇,回想起,卻是相當沉重,從那年路上被逮的那刻起,每次開庭的折磨,見到那些不肖司法人員的嘴臉,和公設辯護人聯手對付被告;不學無術,半桶水的一審法官在庭上賣弄財經知識,只因被我吐槽,就在判決書加註「態度惡劣」……不管如何,真要悲憐我國有這樣一部搖擺不定的證交法規,要抓人,要放人,只隨歡喜解釋。

應華案真結束了嗎?那麼2005年炒作九倍股價的主力是何方神聖,檢調會再追查嗎?司法對於有錢、有勢的權貴犯罪,就和汲汲營營要去保護的政府基金貪污者一樣,是永遠不希望有真相出現!

被通緝中的我,打贏官司了!」這才是真正「魯蛇的逆襲!」謝謝168體系!感謝大家!

( 以下,關鍵的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