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前線臥底偵查的貪汙事證之一,但是新新聞朱國榮、陳東豪破壞了我的行動,讓調查局得以提早因應,不得已必須提前公布!
|
朱國榮掌握 王福林縱放貪污證據
新新聞朱國榮社長是掌握何方機密?逼得調查局得賣老臉,壓下朱國榮,或是應該稱作「朱子超」的龍邦建設炒作案!
如果調查局對此炒股案的意見是二分為──主戰派與主和派,大膽推測主和派必是由局長王福林人馬所主導,為何?
最怕朱國榮手上的機密文件曝光的就是王福林局長,只因他在2008年曾做了所有司法官要升官都會做的事──接受關說!
接受請託關說,當然沒甚麼大不了,但怕只怕這是關係到數百萬人民的「信音行賄郵儲基金案」,揭穿後是建國百年來最大醜聞!
行賄假測謊後 原想辦炒股
2008年1月23日,調查局依搜索聲請書所載理由:「古董張與幕後金主吳姓作手涉信音炒股」搜索信音公司後,台中地檢署王捷拓和卓俊忠檢察官依原定計畫用「2008C0006號測謊鑑定」作假測謊。
(搜索聲請書,吳姓作手就在其中)
古董張不識好歹 再提郵儲基金
哪知,直到2008年10月8日傳訊了古董張的二次作證中,古董張竟不識好歹的指證:吳姓作手就是引進郵儲基金,指揮下單買信音股票的掮客!
本案就此了結!有證人、有交易物證,卻沒炒股主嫌,台中市調查站將吳姓作手從涉嫌人的名單刪除了!當時任「台中市站主任」的王福林在移送書上蓋了大章!
是故意縱放 不是行政疏失
調查站的主任是地區站的一把手,所有對外的公文都要過目詳閱,但絕不是橡皮圖章;有時因處站績效的評比壓力,站主任甚至比承辦人還關心、更了解案情;尤其,當本案於2007年一開始,即有證人檢舉「行賄郵儲基金買信音股票七千萬元……」如此重大的貪瀆案件,主任焉有不知的道理,絕無法以「行政疏失」來塘塞!
若是說站主任是不看公文的橡皮圖章,試問:是不是以後所有下屬承辦人員都可以如法泡製的自行縱放犯罪?
王福林 葉盛茂貪污接班人
容曾當過調查員的我,說句不客氣的話:要做到這樣超完美滅證,必須連同局本部一起裡應外合,否則當公文陳送到調查局「犯罪防制中心」時,就可能被打回票!忘了告訴大家,2008年當時的局長是曾蹲苦窯的葉盛茂,而王福林就是這個貪汙局長暗中欽點的貪污接班人!
陳東豪 巧取機密獻朱國榮
那麼,新新聞怎樣拿到這份資料呢?
新新聞有個明星臉的記者陳東豪,搭上信音案的香港籍證人後,為取信對方,在今年農曆年前後數度佯稱要刊登「李紀珠與郵儲基金案」,但均為晃點、烏龍一場;延至今年七月,陳東豪藉口資料不全,再度取得調查局長王福林涉案的片段。
這結果讓朱國榮龍心大悅,囑咐爆料擺一邊,鬥爭調查局放中間;雖只是殘缺的幾頁,卻足以毀滅調查局大半江山;從此王福林變成朱國榮、子超先生的禁臠,忘了國寶集團的龍邦炒作。
朱老闆當然不忘犒賞巧取有功的陳東豪,立馬升他當二把手──陳副社長!
調查局下到上 縱放貪汙一條龍
調查局在2008年到底有多少人參與此「信音行賄郵儲基金案」的滅證?從承辦人、組長、站主任到局本部……至少「一條龍」!
唉!牢裡又要多好幾個葉盛茂!
唉!牢裡又要多好幾個葉盛茂!
調查員「不舉」,是有罪的!貪汙治罪條例第十四條:「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