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不識古董張、世界陳
168理財網的讀友轉來一封投書,內容是要我們關注現在司法對於偵辦炒股案的一些亂象,其中特別提到去年台北地檢署起訴民國98年天剛公司的炒作,炒股主嫌利用手下員工頂罪,檢察官寫的無厘頭起訴書,似乎連一審法官都看不下去,將該起訴書退回。
縱橫股海三十年的「世界陳」,縱使檢察官不做股票不認得,那總該在新聞上看過「密室遁逃」的「古董張」吧!
檢方在起訴中大方的寫出這兩位作手,卻佯裝不知情的讓他們手下小職員「李育馨」和「林金鵬」來權充主角。一場嚴肅的司法審判,弄得好似灑狗血的鄉土劇,是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還是另有隱情?就像演藝界吳宗憲常教女星「要用裝無知來表現無辜!」
天剛起訴三個小職員 判決書可作證
在台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27632 號的起訴書中寫的大意是:
有三個人李育馨(原名李淑芬)、何建軒、林金鵬等明知道不能拉高股價,不能作量,竟然在民國98年5月到7月亂拉、亂壓天剛公司股價,還自買自己的股票作量,所以提起公訴。
李育馨賺了215 萬元,持有未賣的獲利1,844 萬元。何建軒賺了908 萬元。林金鵬向股市丙種金主曾潔慧等人墊款賺了360萬元……
證券交易法雖明定種種不能影響股價的行為,但是檢察官起訴炒股最重要的是必須證明被告的炒作「意圖」,也就證明他就是作手,就是想拉抬或打壓股價,就是想作量欺騙散戶買進……
可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拿不出來李育馨、何建軒、林金鵬這三人為什麼是作手的理由,也說不出列舉的眾多人頭戶之間有何關聯。起訴書中有一段甚至連法官都看不下去,特別在退件給地檢署的100年度金訴字第31號的裁定書中寫出來:
「人頭戶邱坤弘在偵訊時說,他是張世傑(古董張)的司機,他在車上聽到張世傑在電話中告知朋友可以購買天剛公司股票,他才自行下單買賣,他的證券帳戶並未給林金鵬……」
邱坤弘的帳戶沒借給林金鵬,當然沒錯!因為他和林金鵬都只是古董張旗下打雜的員工。這兩人和古董張的關係在最出名的唐鋒(4609)炒作案的判決書中都找得到,他們充其量只能當個幫忙炒股的幫助犯,而不是炒作天剛的被告主嫌!
真為小員工林金鵬喊屈,再看到天剛炒作另一個被告李馨育,她是何方炒股神聖?168讀友特別提醒我們看台北地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這是一宗天剛公司老闆陳和宗(世界陳)涉及假帳的判決書,在裡頭我們赫然發現李馨育就只是一個出來作證天剛公司有購料虛假交易的小員工而已,而且這還是調查局長期監聽的結果。
最後,天剛炒股中不起眼的何建軒又是何許人?台北地院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的唐鋒炒股判決書清楚的載明:林金鵬就是古董張的員工,而何建軒只是幫忙找丙種墊款的仲介者,也就是股市的「牽鉤仔」!
三小咖財力不足炒天剛
請問台北地檢署,如果林金鵬、李馨育、何建軒有能力炒天剛賺幾千萬元,他們的背後家產該有多大?他們又何需在股市主力之下卑躬屈膝的當個小職員、跑龍套的中間人?
如果林金鵬、李馨育、何建軒這三個連咖都算不上的人,能成功炒得動天剛股票,那真正的股學宗師「世界陳」「古董張」的顏面何擺?
台北地檢 為主力護航
我一向主張,證券交易該從交易的制度上去防堵人為操控,何況我們有最先進的交易程式設計;只靠司法體系來防範炒股只會給不肖司法人員更多上下其手的空間!
這七八年來,台股經歷過台中地檢為掩護四大基金貪污所造成的一連串炒股錯案、假案之後,移到素質最為人稱道的台北地檢也一樣,用了「貍貓換太子」的手法來為炒股主力護航!
司法的資源有限,我們無法要求除惡務盡;但是在我們眼皮下的,起碼能給人民看到一點公平!否則就通通不要辦吧!
我們為本案台北地院法官吳秋宏、呂煜仁、林孟皇明察秋毫將此天剛炒股假起訴案退回地檢署的敬業態度喝采!
(圖一、大炒股起訴三隻小咖)
(圖二、連法官都看不下去)
(圖三、李育馨在相關的案件中證明只是小職員)
※(後記:民國102年3月22日,台北地檢署終於認了,狸貓退散、太子回朝,重新起訴 世界陳與 古董張聯手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