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證交法犯罪所得如何算?要關七年以上!審判長說「你不要緊張嘛!我說『可能』而已嘛!聽得懂嗎?」



張貼者:臥底小蔡 群益期貨
時間:2010/10/29 下午 05:32:00
標題:證交法犯罪所得如何算?要關七年以上!審判長說「你不要緊張嘛!我說『可能』而已嘛!聽得懂嗎?」
內容:
【以下文責自負】

「應華5392案」王捷拓檢察官拼湊偵辦,合議庭審判失控釀災


「應華5392案」這是很有名的的王捷拓檢察官(「貪污治罪條例」被告中)偵查,掩飾最重要的涉案主嫌(佳X集團)後,再以其他檢察官名義起訴的案子。

王捷拓先抽掉這個案子中監聽到的,「臥底小蔡」跟「查黑中心」查四大基金貪污案的通聯後,再拼湊事證,交林彥良起訴;不料,到了院方,以洪俊誠法官為首的合議庭再度失控,終於釀成證券史上的大冤案。

犯罪所得如何算?要關七年以上!審判長洪俊誠說「你不要緊張嘛!我說『可能』而已嘛!聽得懂嗎?」


場景是97年6月的台中地方法院「六號皇庭」,應華5392案,審理中,全程錄音 ...

出席的有法官:洪俊誠、戴博誠、高英賓、公訴檢察官 (台中律師界尊稱為「四個打一個」的堅強團隊。)

當然,還有若干「十惡不赦」的證交法案人犯,包括臥底小蔡、南都翁公子、買20張的炮吉仔、出資36萬元的營業員小萱萱(以上均為化名) ...等被告。

「啊!本案諭知,可能變更起訴法條!因為合議庭算了一下,你們賣出的股票價值超過一億 ...所以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審判長洪俊誠邊搖著(實在分不清是搖還是抖雙腿),嬉皮笑臉的說著。

「啊!報告審判長 ...」翁公子想要舉手發言。當年南都有名漂丿的四大公子之一,如今飽受司法摧殘。

「哎呀!你不要緊張嘛!翁公子,我說『可能』而已嘛!聽得懂嗎?『可能』而已 ...」審判長洪俊誠笑容可掬的説著。

這群以臥底小蔡為首,作惡多端的證交法案重犯,大家面面相覷,聽不懂「皇庭」上在暗示什麼!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的「犯罪所得」計算方式毫無標準,易讓一些檢察官、法官藉勢藉端!

正因為,我們有一部看不太懂的證交法,裡面更有一些殘舊、模糊、不知所云的法條,所以才會有機會,讓一些檢察官、法官藉勢藉端!

在目前的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罰則)中第二項:「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意即,炒股賺超過一億元以上要關七年以上;但是,這賺一億元的認定標準呢?完全沒有!

最近我們看到的「紅火案」,辜少買賣兆豐金價差一億,所以炒股部份被判七年6個月;而上面提的應華案,翁公子賣掉應華老股 (以前叫怡安科技)四千張,超過一億,重判八年一個月!

翁公子自己辛辛苦苦創立公司,抱了超過十年的老股,不偷不搶;但是在我們的台中地院洪俊誠法官的見解中,賣掉股票的款項,都是不用計算買進成本的「犯罪贓款」!

說穿了,因為這部證交爛法,未對「犯罪所得」明確規範計算方式;法官剛好可以利用這個漏洞,來對付那些鄉下長大的上市公司老闆。


受惡法所累,買20張應華的投資人,竟被重判七年一個月!

我們鏡頭再往台中地院「六號皇庭」拉過去:

隔了兩星期後,「應華案」再開最後一次終結辯論庭。還是全程錄音中 ...

很可惜,真的沒人聽得懂,上次審判長洪俊誠說的「哎呀!你不要緊張嘛!翁公子,我說『可能』而已嘛!聽得懂嗎?『可能』而已 ...」是什麼意思?

審判長洪俊誠平常開起庭來,一派優閒。審理中,有時不理被告答辯,和鄰座戴博誠法官,交頭竊笑的聊籃球比賽。

這次開庭,他終於惱火了,一臉鐵青的走到庭上,卷宗重重的一摔:「本案諭知變更起訴法條 ...」

這一變更下去,連累到才買 20張,賺二萬五千七的「炮吉仔」被判七年一個月;才出 36 萬借人的營業員「小萱萱」被判三年六個月。


下回,我將往回拆解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的騙局:

什麼「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現在有哪個笨主力還在用這種老土的操盤法?

三天後揭曉!